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拉黑”175名失信人员
□本报记者耿雪通讯员王慧海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严厉打击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175名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列为“失信人员”,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
该中心通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加强了对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风险防控管理,强化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环境,促进了诚信建设。
强化业务管理,把好“源头预防关”。通过严把业务受理的第一道关口、强化业务审核、注重业务科室的业务监管、加强专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起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四级防控”机制,完善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防火墙”。
推进信息共享,做好“协同联动关”。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与淄博市不动产、房管、社保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对存疑业务及资料,及时利用“信息共享”模块进行网上核查。同时,积极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信息予以协助核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有效。
加大惩戒力度,实施“精确打击关”。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175名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列为“失信人员”,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退回资金。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持把惩戒失信情形作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更严厉的措施惩戒失信、防控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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