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一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60余万元
晚报讯(记者张丽通讯员鞠文文)高新区一家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提供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供应商贿赂,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高新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了解到,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初,高新区公安分局石桥派出所接到辖区企业报警称,公司内员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提供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供应商贿赂,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据悉,王某在为公司采购设备时私底下收取供应商“好处费”,招标中让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公司中标。然而,通过不合规的手段中标的公司和设备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掉了链子”。王某所任职公司察觉出异常后来到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石桥派出所会同经侦大队迅速立案侦查。通过调查王某的社会关系、经济消费能力,相关银行流水等,办案民警确认王某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通过研判,办案民警在济南将王某抓获。
经连夜审讯,王某承认自己在公司采购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提供帮助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通过明示、暗示的方式多次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涉案金额高达160余万元。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经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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