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野生动物的“守护人”

山东法制报 2019-04-24 14:48 大字

近日,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发布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袁某雄、袁某付、袁某跃、吴某雄等4名男子为了饱口腹之欲,在树林里猎捕斑鸫、燕雀等168 只野生鸟类。与以往非法猎捕犯罪嫌疑人只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同的是,这次,周村区检察院还就该案向周村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时间拨回2017年11月4日,周村区南郊镇派出所接到了一通特殊的举报电话,一群众举报反映,在韩家窝村靶场东侧树林里,有4名男子使用粘网、竹竿和诱鸟器等专业器具诱捕林中的飞鸟。举报人称,当时4名男子不断使用竹竿将粘网挂起,放在树枝上,然后打开诱鸟器,将鸟吸引过来,再用粘网将其粘住,以达到捕捉的目的。“这些人实在是太残忍了,我必须举报他们!”举报人坚定地说。

经询问了解到,4名来自贵州的男子来周村区打工。贵州有捕鸟、食鸟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不惜铤而走险。据交代,虽然他们是捕鸟“老手”,却对鸟的种类、重要性和价值一无所知。周村区检察院认为,四名嫌疑人使用禁猎工具进行非法狩猎,造成 168 只野生鸟类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办案检察官认为,四人的行为因涉及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办理中,周村区检察院借力“外脑”团队,咨询并听取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指导意见,对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斑鸫、燕雀等168只野生鸟类进行了科学、合理合法价值测算。庭审中该院从价值测算、损害数额等方面逐一出示证据,提出判令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400元的诉讼请求。日前,周村区法院作出判决,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获支持。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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