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协议 男子因虚假诉讼罪获刑

淄博日报 2019-04-24 10:37 大字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赵潇)被告人李某伪造还款协议及相关证据材料,指使张某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博山某厂的两处房产因该虚假诉讼被法院查封。昨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企业与博山某厂之间存在债务纠纷,被告人李某在张某与博山某厂无实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伪造张某与博山某厂的还款协议书,指使张某于2017年3月向高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博山某厂并要求还款32万元。与此同时,被告人李某向高新区法院提交虚假委托代理手续,后代理博山某厂参与诉讼,并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该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新区法院根据相关诉讼文书查封博山某厂房产两处。

博山某厂在一起涉诉案件中得知,自家的房产已被查封,因此报案,后经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虚假诉讼材料指使张某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综上,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与本案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高新区法院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及时“纠错”。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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