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严明外出考察学习纪律

淄博日报 2019-04-22 09:26 大字

□本报记者梁立新

通讯员巨荣俊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守外出考察学习纪律的通知》,对外出考察学习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机关实际制定。《通知》共分10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外出考察学习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签报单上应当明确考察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路线;二是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不得在工作时间安排自由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三是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单位与出差目的地行程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四是应当在规定金额标准内住标准间或单间,未按规定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付;五是外出考察学习期间,除按规定标准接受公务接待以外,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六是外出考察学习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通知》强调,外出考察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维护市人大机关良好形象。考察学习返回后,要及时形成考察学习报告,报告应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情况。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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