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检察院五条措施护航民营经济
□本报记者毕研华
通讯员王甜报道
本报讯结合淄川区实施“本土企业厚植工程”的工作部署,近日,淄川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企业5条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运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这5项措施包括:依托“一个平台”,提升办案精准水平,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开辟办理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重点打击阻扰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犯罪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风险型、涉众型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两相结合”,健全服务工作体系,班子成员每人联系走访两家以上本土企业,上门开展工作调研。依托我院公民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举办检察官宣讲团“企业专场”系列活动,提供“订单式”检察专项服务,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三方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工商联——企业”三方常态化互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将近年来办理的涉企业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实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落实“四个一”,提升办案效果,做到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办理结束前征求一次企业意见,案件办理结束后到企业上门通报一次案件情况,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发出一份检察建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为企业送上一堂“以案释法”公开课。确保“五个防止”,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防止纠缠算“旧账”、给企业添“新愁”,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公权力介入经济纠纷,防止因不必要羁押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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