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擎庭审之“锤”醒干部思想
□本报记者张明月
通讯员孙德健报道
本报讯“这是我第一次‘零距离’参加这样的庭审旁听,内心触动非常大。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只有以案为鉴,守住‘底线’,不踩‘红线’,才能不出问题。”近日,淄川区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庭审旁听活动现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孔亮这样告诉记者。
据悉,此次活动是自2016年淄川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以来,区纪委监委组织的第12次庭审旁听活动。为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协商,选择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件,注重因岗施教、因人施教,分层分类进行庭审旁听活动。通过警示教育“课堂”前移,利用真实案例、现实场景,用干部身边的“活教材”来教育干部,用“庭审重锤”敲醒大家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拒腐防变的能力。截至目前,全区共参加庭审旁听活动3000余人次,切实达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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