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化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为深刻吸取江苏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从3月22日起至6月30日,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开展化工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整治范围为淄博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危化品油气输送管道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
整治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等。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包括自查自纠阶段(3月22日-3月31日)、执法检查阶段(4月1日-6月10日)、巡查督导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立即整改。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单位及责任人坚决依法惩处。淄博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严格巡查督查。
同时,淄博市安委会还下发《关于吸取事故教训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化工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在组织好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区县应急(安监、安环)部门在一周时间内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重点环节、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逐项排查,彻查严治问题和隐患。同时,对2018年以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逐条逐项核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从3月23日开始至6月底,由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带队组成11个包区县督查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11部门参与,并聘请专家参加,对各区县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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