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返乡农民工 也可享创业场所

淄博晚报 2019-04-09 10:55 大字

租赁补贴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通讯员吴军卢诺)昨日又一好消息传来,新版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了。相比之前,新办法规定自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继续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也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型城市、街道和四型就业社区奖补、创业训练营补助、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淄博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淄博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相比之前,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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