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

淄博晚报 2019-04-03 09:47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规范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25项,其中,取消6项,承接19项。同时,为落实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要求,淄博市再削减规范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涉及行政许可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调整规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在内。

据了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各区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机关负责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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