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汛期前涉河湖违法问题全清零

淄博晚报 2019-03-02 04:56 大字

晚报讯(记者李凯通讯员吴迪牛魁)为进一步巩固2017年来历次河湖清违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市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

为贯彻落实省第3号总河长令和省政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精神,今年1月份市河长办组织各区县对全市各个河流湖泊进行再次调查梳理,对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认真核实每一个问题,并以区县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河长、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科学制定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19年5月31日汛期开始前,将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各类问题实现全部清零。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两级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河长责任,落实河湖巡查监管制度,强化“最后一公里”的河湖管护,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河湖管护单位要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快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加强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河湖非法采砂取土、涉河项目违建等顽疾开展集中打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阻挠整治,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方案》强调,市河长办下一步将以常态化暗访为重点,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防止认识弱化、思想疲化、问题反弹。各区县要针对各级暗访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倒逼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各级河长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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