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消防大队关于公布2019年3月消防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

齐鲁晚报 2019-03-01 05:32 大字

为深入推进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淄博市消防支队《关于开展全市“畅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淄博市消防支队张店区大队将依法对全区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4、《山东省消防条例》;

5、《淄博市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抽查单位

本月,计划抽查单位166家,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消防监督抽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转弯半径等是否符合标准;

(二)检查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

(三)检查消防车道及出入口是否划定标线,设立警示标志,提示严禁占消防车道停放车辆;

(四)检查是否在门窗或建筑外墙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方式、数量、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

(六)检查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七)检查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指示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八)检查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是否落实,有无疏散通道标识不醒目现象,有无妨碍疏散指示标志视觉连续现象;

(九)检查厨房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理,厨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十)检查防火卷帘下是否放置物品;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本次消防监督抽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消防大队监督干部要充分运用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对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大队集体研究后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保持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淄博市消防支队张店区大队(代)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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