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落实 人大决议让检察建议“刚性”十足

大众日报 2019-02-20 09:25 大字

□本报记者刘磊

本报通讯员李决宾崔立来

去年6月,临淄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临淄区某镇政府某村部分群众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报冒领拆迁补偿款,要求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淄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及时赴实地调查核实,并向该镇政府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但该镇政府迟迟不予回复,百姓反映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对此,临淄区检察院积极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对该镇政府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临淄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并就该检察建议的落实措施、取得的实效等内容向该镇政府询问,提醒该镇政府如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区检察院催办仍拒不回复和整改的,将启动监督程序,并将督促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临淄区人大、区检察院的合力监督下,该镇政府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被建议单位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过错或者违法过错隐患,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出具建议文书,进行纠正或预防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

2017年以来,临淄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83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较好的法律监督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有些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监督刚性不强等问题,从而严重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此,临淄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决议》,对支持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议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落实”三个方面对检察建议的作用意义以及如何增强检察建议监督实效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建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区检察院。

依据决议,临淄区检察院须将检察建议和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经区检察院催办仍拒不回复和整改的,区检察院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将督促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份决议,通过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有效调动起各部门配合检察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促进有关单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临淄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文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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