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

大众日报 2019-02-20 09:25 大字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1月3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意见》新政亮点多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淄博市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了解,《意见》中对于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这项规定,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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