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树六年,5万余棵苗木没着落 □种植户:亏损近百万,苗木达标率低非自己一家之责□合作社:未达标的苗木种植户可自行处理,但不同意给予赔偿

齐鲁晚报 2019-02-20 05:32 大字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胡泉实习生夏文心)19日,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种植树苗53000棵,种植6年,只有300棵可以达到回收标准。张先生表示,当时签订的合同时没有明确一旦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该如何挽回损失,现在想要该公司给予赔偿。而种植公司回应称,对于未达标的苗木,同意让其自行处理,但不给予赔偿。

2013年和2014年,张先生先后与淄博高新区黛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达成协议,以每棵10元钱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了53000棵西府海棠树苗。“当时和合作社达成的协议是合作社提树苗、供种植技术和种植计划等。等树苗达到一定标准时,合作社会以每棵树苗80元的价格收购。”张先生告诉记者:“但如今种植了6年,树苗只有300棵左右能回收。剩余的树都成了‘废树’。现在收成这种情况,我算了一下,亏损了近百万。”

“这片地是盐碱地,树苗长不成跟这个应该是有一部分关系,当时合作社承诺提供技术,我也按照技术指导进行种植,现在树苗没法达标,合作社应该付相应责任。”张先生说。

19日记者来到了淄博高新区黛溪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公司负责人马先生称,树苗的生长与肥、水、杀虫等有很大关系,张先生与公司达成协议后,他的投入管理跟不上是造成树苗生长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对于盐碱地的问题,马先生说:“在签订合同之前曾经去考察过,发现有盐碱地的情况时,而张先生也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现在他的树苗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我自己也要承受亏损。”

对于如何解决张先生提出的问题,马先生说:“已经达到规格要求的苗木,公司不能在第一绿化季节回收的,将会按照合同规定每棵支付5元管理费给种植户。未达标的苗木,我们也同意让他自行处理,我本人也会帮助处理。张先生想要公司赔偿,公司是不会同意的。张先生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称,现在问题焦点在于造成苗木达标率低的责任分配上,首先双方要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如难以调解,建议走法律途径。对于此事,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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