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1月 25日,由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的成功办理,打响了博山区检察院依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击恶势力刑事犯罪的“第一枪”。
2017年11月29日,刘某某注册成立淄博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对外发放高利贷业务。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高利贷经营、财物、员工管理,郭某某、孙某某作为高利贷催收员、放贷员,形成了以刘某某为纠集者,郭某某、孙某某等人有组织参与非法高利放贷并采用“软暴力”恐吓催收的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王某、孙某甲、李某某等多名受害人,先后多次采用言语威胁、上门纠缠滋扰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博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研讨。实行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锁链,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宣判,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又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有利于维护全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助力!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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