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来了
晚报讯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依据淄川区物价局、水务局川价字【2017】34号《关于转发淄博市物价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已完成户表改造的城区居民家庭用户执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阶梯水量基数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后,用户结余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中仅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阶梯价格按照1:1.5:3比例确定,代政府征收的费用不实行阶梯价格。
(张萍张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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