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从死缓改判死刑背后

山东商报 2019-01-21 10:20 大字

失踪的张涵遗体发现处失踪的张涵遗体发现处张涵失踪后的巡查告示张涵失踪后的巡查告示在淄博淄川,小女孩张涵(化名)一家的事,在2016年曾经轰动全国。3岁小女孩张涵突然失踪,全城寻找之后,张涵尸体被找到。一步步的调查中,张涵的姨夫王恒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于同年3月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2018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年多过去了,在调查、翻供、起诉、一审、抗诉、终审的过程中,终于尘埃落定。记者郑芷南

案情回顾:三岁女娃失踪引关注

不少人还记得,2016年5月13日这天,一则寻人启事在朋友圈内迅速传播。淄博淄川一名3岁的小女孩张涵在淄川区东关柳泉南生活区玩耍时被人带走,请身边的人留意……

5月12日下午6点,张涵走出家门,十几分钟后,家人发现孩子不在家后立即出门寻找。附近几名小学生的话,让张涵家人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不久之前,好像有个孩子被一个30多岁骑电动车的男人带走了。

孩子母亲立刻报了警。与此同时,亲友也开车沿着出城的道路不断搜寻。但直到半夜2点,仍旧没有孩子任何消息。一时间,除了家属、民警,还有上百名志愿者、媒体记者开始了寻找张涵下落的过程。

5月16日,一个噩耗传来:一名在淄川双杨镇孝妇河桥边钓鱼的工人发现了一具小女孩的遗体并报警。经张涵的父亲现场辨认确为失踪的张涵。

寻找凶手的过程,一位经验丰富的民警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细节——陪同民警四处摸排线索的一名亲戚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在询问最后见到张涵的三名小学生时当场给孩子跪下,哭着恳求说“求求你告诉我,你都看到了什么”,焦急程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亲生父母。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他偶尔会神情紧张,目光四处漂移。职业的敏感性让民警觉得此人心里很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个亲戚正是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的姨夫王恒。王恒连日来没日没夜地协助警方查看监控、询问目击证人,让很多人觉得他与孩子感情非常深厚。要说王恒是犯罪嫌疑人,大家可是说什么都不相信。

公安机关对王恒展开秘密侦查。警方发现,作为最后一个接触张涵的人,王恒对外欠着大量的债务,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结合他之前反常的焦虑表现,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5月16日,王恒到淄川区般阳路派出所了解张涵失踪案的调查进展时,被公安机关扣留并进行讯问,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还原真相:多次讯问供述作案过程

被刑事拘留后,王恒供述:当天他把孩子带走,竟是打算将她的肾卖掉,以此还债。在随后进行的19次讯问中,王恒还原了那个下午:2016年5月12日下午,吃过晚饭后。王恒带着张涵出去玩了一会后,像往常一样将张涵送回家。当王恒骑上电动车正要准备走时,天真的张涵瞒着家里的姥姥偷偷跑出门,坐上了王恒的电动车,想去见见王恒家刚出生的小表妹。此时,王恒见远处只有三个玩耍的小学生,便临时决定带走孩子。王恒随即穿上雨衣,将自己和张涵盖住,并嘱咐孩子路上不要说话。

19时26分,当王恒用电动车带着张涵走到淄川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时,其岳父打电话来询问有没有看到孩子。王恒说“没有啊,我把她放回家了呀”。“赶快回来找找吧,孩子不见了”,岳父匆匆挂断电话。

王恒感觉无法按原先计划实施了,但又不能让孩子回去。猛然间发现路边的一个污水管井的王恒,将孩子投入井内。污水迅速漫过孩子的胸膛,这个只有3岁的小女孩害怕地大声呼叫,王恒又搬来厚重的井盖,将污水井盖得严严实实,然后离开。

几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渐渐增大,小女孩的尸体又顺着管道被冲入河道中。

“由于我痴迷网络游戏、买彩票,加上投资佛珠加工店失败,便瞒着家人透支信用卡将近20万元。”王恒向民警交代说。2016年4月,自己女儿出生后,日渐捉襟见肘的王恒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就将目光盯在了年仅三岁的小外甥女身上,准备绑架张涵后就向其妻姐勒索钱财。

一审死缓:检察院提请支持抗诉

王恒被刑事拘留后,多次向办案民警供述了整个犯罪过程。可在审查逮捕阶段,意外出现了。淄博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王葵说,在侦查阶段,尽管王恒先后做了四次有罪供述,但当得知被害人张涵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便开始翻供,坚称没有对张涵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恒向检察官称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翻供,无疑给接手此案的检察官王葵带来极大难度。而且,在翻阅审查起诉报告时,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摆在王葵的面前。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由于王恒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走时穿着雨衣,导致路边的监控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就在他的电动车上,也无目击证人证实他将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发前后淄川地区连续降雨,致使绑架现场、污水井、尸体发现地没有提取到能指证犯罪的直接证据。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淄博市检察院针对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复核了现场3名小学生的证言,并通过其班主任的证言补充了3人证明资格的证据。针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恒活动轨迹的问题,补充王恒移动电话的行动轨迹,以此与王恒供述的活动轨迹互相印证。针对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安排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经过,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供述来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于同年3月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最终审判: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社会影响重大,而且涉及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死刑判决,如何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关,考量着山东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柴萌的办案能力和智慧。复核期间,承办人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针对案发现场客观性证据较为单薄的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补查意见,补强证据指控体系。

承办人在提审王恒时,通过“拉家常”,将王恒慢慢带入案件,放下戒备心理。当无意说出“被害人在案发时从家中跑出来”的情节时,王恒见无法隐瞒,只好承认绑架犯罪事实。这份讯问笔录经王恒签字捺印认可,进一步固定犯罪事实。

而另一方面,王恒的主观故意是该案抗诉能否成功的关键。为此,承办人从王恒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作案现场极端隐蔽性、现场环境极度恶劣性、犯罪对象无法自保自救以及王恒事后表现等方面综合评价,认定王恒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是典型的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该案列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后说法

跟踪抗诉告慰生命

淄博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王葵说,在得知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王恒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但又坚持说孩子不是自己害死的。王恒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暴露,就佯装不知情,以被害人亲属的身份参与组织寻找,同时还偷偷到污水井附近,查看张涵是否还活着。

山东省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柴萌说,在案件办理期间,我曾经复核过案发现场。那是一个正在使用中的生活污水管道井,很难想象,一个只有三岁的孩子在那种极其恶劣的环境中都经历了怎样的折磨,她当时该是多么的恐惧与绝望。

王葵说,王恒不顾亲情、泯灭人性的行为不仅触及了道德底线,也严重破坏了亲人间最基本的信任关系。此案的持续跟踪、支持抗诉,不仅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维护,也是对逝去的幼小生命的一种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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