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监督执纪“四招”并出 精彩书写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淄博日报 2019-01-07 06:06 大字

□本报记者王黎明通讯员王蕾郭健

1月2日,新年节后一上班,记者来到淄川区纪委采访。在谈到如何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时,淄川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肖慧萍说:“对发生腐败案件、违反党纪法规等行为的,我们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记者了解到,淄川区农机局1名班子成员、2名中层干部因滥用职权问题日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区纪委同时责令区农机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近年来,淄川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推动和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审查调查综合效果,精彩书写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一案双查”:强化审查调查惩戒功能

为进一步发挥审查调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该区制定出台《关于执纪审查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规定部门单位发生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违纪行为后,既要追究违规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自2017年8月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以来,全区共有22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单位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或约谈;1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5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一案两会”:强化审查调查警示功能

为充分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淄川区制定出台了《“一案两会”警示教育制度》。

该制度规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办法,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并提出要求。对于一般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要求其所属党支部召开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自2016年10月实行“一案两会”制度以来,全区已有49个单位针对77名受处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

“一案两书”:强化审查调查治本功能

“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这是淄川区纪委2018年8月向淄川经济开发区发出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书不仅详细列出“问题清单”,同时明确了整改落实内容、时限等。

针对纪检监察信访调查、工作巡察、纪律审查发现的问题,为压实责任,跟进整改,建章立制,切实发挥审查调查的治本功能,淄川区实行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制度;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实行了《监察建议书》制度。“这两项制度发挥了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治标更治本,避免了‘二次跌倒’现象。”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成生介绍说。

“一案双考”:强化审查调查重塑功能

“近年来,区里每年有一百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如何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塑信心、避免掉队,重建对党的忠诚,区纪委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淄川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孙兆兴谈到。

2017年6月淄川区制定出台《受处分人员跟踪教育暂行办法》,下发《关于开设受处分人员“再教育学堂”的通知》,要求受处分人员在淄川手机台APP中实名注册,以在线答题的形式进行自学并集中进行闭卷考试,实现了对受处分人员考察和考试的线下线上全覆盖,达到“跟踪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截至目前,193名受处分人员已全部跟踪教育到位。

谈及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体会,淄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李德波说:“我们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突出抓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了惩治腐败的政治、社会、纪法效果,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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