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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专题·第八十一期
蒋某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蒋某是某村村民,一家人勤勤恳恳务农,在本村承包了3.1亩土地种植茄子、辣椒、小白菜等农作物,以此来维持生计。
2016年6月29日,蒋某一家正在家中休息时,突然祸从天降。在种植的经济作物即将成熟,劳动成果丰收在即之时,其所在镇人民政府,在未经蒋某同意,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利用推土机强行将蒋某承包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清除。
看着即将成熟的蔬菜毁于一旦,蒋某的眼泪差点掉出来,这是他们一家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就这样白白被毁。不仅如此,该镇政府还在被破坏的基本农田上建围墙、放置土堆,导致蒋某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
蒋某找到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王胜军律师寻求帮助。经过王律师的帮助,当地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实施清除地上物行为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2017年蒋某申请国家赔偿,历时一年的时间蒋某承包地上经济作物被毁一事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征地、拆迁等涉及许多问题,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往往事半功倍。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今日淄博》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8705317775869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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