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民间融资机构宣传月”活动启动 树立行业形象 引导理性投资
为积极响应全省民间融资机构宣传月活动,规范淄博市民间融资机构经营行为,引导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化、阳光化,防范金融风险,塑造民间融资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12月1日,由淄博市金融办、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联合主办,张店区金融办协办,淄博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和淄博金服超市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淄博市区10余家民间融资机构参与的“树立行业形象、引导理性投资,防范非法集资”为主题的宣传推介活动正式启动。
自2016年《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以来,淄博市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与规范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地促进淄博市社会经济事业发展。
截至目前,淄博市取得业务许可证的民间融资机构共22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6家,注册资本10.11亿元,当年累计投放资金8.19亿元,投资余额8.93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6家,注册资本1801万元,登记借贷资金共计23.97亿元,撮合成交320笔,融资业务成交9.47亿元,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支持了淄博市三农、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创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困难局面,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全面振兴走在前列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宣传推介活动,是市金融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一次重要举措。通过宣传引导,提高民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识别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淄博市民众依法合规从事民间融资业务,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到依法理财增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同时,让更多的民众认识依法合规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引领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化、阳光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促进民间融资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促进行业风险防范,树立淄博市民资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民间融资机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淄博市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殷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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