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价局出台临时价格政策,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3.36元/m3 淄博市正式建立天然气购销情况月报制度

淄博晚报 2018-11-21 11:15 大字

晚报讯(记者沙红翠通讯员冯路平)昨日,市物价局出台临时价格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年度供气协议购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最高销售价格由2.80元/m3调整为3.36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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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鉴于今年11月份以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门站价格大幅提高的实际,经研究确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通知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年度供气协议购进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其最高销售价格由2.80元/m3调整为每立方米3.36元/m3。

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市场自行采购的,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非居民用气,其进价低于最高销售限价3.36元/m3的,按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销售;高于(含)最高销售限价的部分,允许在进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1元,实行高进高出。燃气企业之间转供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记者获悉,淄博市自2018年11月1日起,建立天然气购销情况报告制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附表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天然气分类购销数量及价格等情况上报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用气价格监管。各燃气公司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该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执行时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期满自行终止。值得注意的是,车用天然气价格已经放开,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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