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才政策“再加码” “3个200”扶持科创人才引才荐才最高奖50万元

淄博晚报 2018-11-16 07:19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杜吉红王敏敏)对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给予200万元的扶持经费、200平米的办公用房补贴和最长5年、最高200平米的公寓住房或同等面积的租房补贴;通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引进层次,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昨日记者获悉,高新区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这也是高新区近4年间连续出台的第4个人才政策,对人才的扶持力度年年加码。

突出贡献人才及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

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区内重点产业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对全职引进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或为高新区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高新区科创人才计划,对入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对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下同)给予200万元的扶持资金、5年内给予200平米的办公用房补贴和最高200平米的公寓住房或同等面积的租房补贴;对省级及以下高层次人才(“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或经其他省份认定的同级别的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下同)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5年内给予200平米的办公用房补贴和最高100平米的公寓住房或同等面积的租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和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和5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新申报入选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省级、市级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10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内现有或新培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聘期内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组织评选高新区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在高新区工作的,每月给予1000元的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席技师,分别给予最长3年或管理期内,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技师,分别给予最长3年或管理期内,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补贴。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培训基地培训和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获得一级、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3000元、2000元及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基地和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贴。对举办或承办高新区技能竞赛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补贴。对经大赛获得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按高级工每人1000元,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赛职工奖励。

对入区创新创业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全国“双一流”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的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自主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分别给予10万元、3.6万元的补贴。

鼓励企业到市外行业智力密集区设立科研机构或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科技人才可享受高新区生活补贴政策。

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授予“淄博高新区离岸人才基地”,孵化引进人才入区创新创业的给予引才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外专项目或留学生项目经费资助的,按照1:1的比例配套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引才荐才奖励增加到50万元

建立高新区人才发展促进会、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专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各类资源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在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海外孵化器设立一批招才引智工作站,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技人才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实现精准引才。对设立的招才引智工作站,每年给予2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按程序奖励10名左右“招才引智大使”。

对区内企业人才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负责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通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引进层次,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专业机构参与各类人才工程申报培训等。

鼓励专业机构组织招才引智、创业大赛等活动,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给予活动全额资助;通过招才引智活动引进的人才,经区内申报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按照每人最高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资源创建各类孵化器

对企业建立并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成功入选省、市级“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资金。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在站期间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对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费的企业,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单家企业配套资金不高于50万元。

依托社会资源创建的各类孵化器,每增加一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人选等创新创业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在区内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资助等。

实施容错机制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对在高新区创业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对引领新旧动能转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评审可再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

设立规模2亿元的人才股权投资基金,结合项目实施阶段,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股权投资。

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500万元的基准利率全额贴息贷款。

鼓励专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对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单个机构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融资奖励。

对入区创新创业并获得高新区人才扶持资金的,需签订人才工作协议,对人才扶持管理期、任务目标及权利义务予以界定。管理期内将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停止并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对因客观原因失败或未达预定目标的,按照容错机制,经第三方审计合格后,已拨付经费可不予追回;项目发展条件成熟后,可继续获得后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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