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取消部分证明事项

大众日报 2018-11-14 10:01 大字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11月8日,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经淄博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市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公租房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申请网约车的投资人资信证明等。

据了解,用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取消后,将通过部门联审方式解决;用于收费征缴的建设项目“一费制”缴费情况联系单直接取消;由于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上级文件规定,取消用于申请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投资人资信证明;用于开辟绿色通道、增加水果蔬菜临时疏导摊位的自产自销水果、蔬菜证明取消后,引导瓜农、菜农入市入场或便民疏导区规范经营;用于掌握企业管理和运行人员数量、确保运维人员规范停车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取消后,由运营企业提供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

淄博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立即停止执行,并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程序。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协调,加强配合协作,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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