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自然保护区内房地产等将关停

淄博晚报 2018-11-14 07:37 大字

晚报讯(记者袁一军)近年来,不少人热衷于在生态环境优美的地方开发房地产、旅游等项目,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开始组织实施,根据该方案,2020年年底前,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全部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根据攻坚方案,从现在起到2020年,将开展三大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通过方案的实施,实现“山青、水绿、林郁、田沃、湖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大生态格局。

1 房地产 旅游开发等奸污违法项目全部关停

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扭住不放、持续跟进。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年底前,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全部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等活动)、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以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

2019年配合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遥感监测试点,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监控。

2 实施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鲁山、原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协同开展地质环境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水环境工程、生物多样性及其它工程和监管能力建设5大类工程,修复矿山生态,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

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020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60%。积极推动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建设,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18-2020年,完成淄博市自然保护区域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统筹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六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9万亩。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2020年年底前,森林覆盖率达到31%。2020年年底前湿地受保护率提高到40%以上。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区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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