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社局“减证便民” 这项证明事项取消啦
晚报讯(记者赵晓雯)昨日记者获悉,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的决策部署,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取消1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清理目录
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取消后办理方式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或政务服务事项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给付一、《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二、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贯彻<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07]95号)由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代替。生育保险待遇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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