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
闲置土地认定书
淄国土监〔2018〕7号
山东沐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淄博市国土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四至为东至齐鲁化工区经六路、南至乙烯北路、西北均为临淄区金岭南居委会,面积为48320.77平方米,按照有关规定动工日期为2007年12月24日前。
上述宗地存在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建设满一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淄国土监字[2018]8号)和《闲置土地实地调查通知书》(淄国土监字[2018]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吕长文 联系电话:0533-7160306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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