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淄博晚报 2018-11-06 10:57 大字

李某于2017年3月份在4S店贷款购买汽车一辆,贷款期限二年,购车时缴纳续保押金5000元,现车行要求必须在车行续保,但车行的车险价格较高其不想在车行投保,故投诉至12345热线,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经周村区工商局调解,车行退还消费者续保押金5000元,李某可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这是周村区工商局日常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一起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周村区各级行政调解机构调解纠纷3247起,调解成功3052件,调解成功率达94%。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周村区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密不可分。为规范行政调解工作,2017年以来,周村区法制办公室积极推进规范行政调解“八个一”建设。先后印发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周村区行政调解员考核办法》《周村区行政调解登记制度》《周村区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周村区行政调解工作考核细则》等,梳理行政调解事项45项,公布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开展规范行政调解“八个一”建设,做到了建立一支行政调解员队伍、解决一个行政调解场所、悬挂一块行政调解牌子、配备一套行政调解设施、制定一套行政调解制度、营造一个行政调解氛围、设立一本行政调解台帐、落实一笔行政调解经费,实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全区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61个,建立行政调解机构73个,明确行政调解人员400余人。

为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行政调解浓厚氛围,周村区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周村人民广场开展全区行政调解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强化行政调解信息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注重媒体舆论引导、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加强行政调解宣传。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行政调解知识,提高社会对行政调解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群众申请行政调解的主动性。截至目前,周村区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行政调解宣传稿件100余篇。

周村区法制办公室积极创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在周村区工商局、丝绸路街道,分别设立了行政调解“名人行政调解室”,选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政调解人员或行政调解团队在“名人行政调解室”里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同时,依托该区“6612345”民生热线服务平台,设立了行政调解监督指导平台,市民拨打“6612345”民生热线等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纠纷时,符合行政调解受理范围的,督促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受理,通过行政调解程序为市民解决实际问题。每月10日定为“行政调解接待日”,定期与群众面对面。“行政调解员接待日”活动旨在通过行政调解员进社区(村),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提供行政调解宣传、咨询和其他法律方面问题的解答,并搜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突出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行政调解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市场(商场)、进企业“五进”活动,在城市社区、农村居住区和学校、规模性市场(商场)、较大企业等人口密集、矛盾易发的地方等群众聚居区域,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室”,建立一支以社区民警及司法所、综治办、国土所、工商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力量,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行政调解志愿者队伍,让企业、居民们体会到“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行政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行政调解工作”。2018年,周村区“五进”调解网络覆盖面达到90%以上,城市物管小区、农村集中居住区实现全覆盖。

此外,周村区法制办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积极引入调解工作机制。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复议办案人员都尽量采取调解方式促成和解。2018年,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结案的10件,占已结案案件数的25.6%。(晚报记者崔晓蕾通讯员胡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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