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让群众感受“阳光物价” 访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
“‘一次办好’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淄博市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的重大举措,更是物价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责任。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一次办好’改革任务,用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感受‘阳光物价’。”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到位。物价工作是民生工作,也是政治工作。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一次办好”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坚持一张清单统一标准,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全面梳理与职责职能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落实名称、依据、类型、时限、流程“五个”统一,做到市及区县物价部门之间事项基本一致,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规范服务指南,落实告知承诺。结合精简申请材料和缩减办理时限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六个一律”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等等。按照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数量的工作思路,清除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彻底解决群众提交证明材料的“多、烦、难”问题。落实全面告知承诺制度,将办事指南通过政务大厅、物价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发布,一次性全面告知相关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清单。
坚持一窗受理,集成协同服务。严格落实服务大厅工作制度,将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强、协调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服务窗口工作。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办事方式,全部事项实现一窗受理,能够在窗口当场办理的,现场办结,需要一定办理期限的,当场收件、受理。落实集成服务承诺,对需要多个科室、单位协同办理的事项,第一时间明确责任领导、主办及协同科室、单位和责任要求,确保服务事项及时、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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