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够用咋办

淄博晚报 2018-10-29 09:47 大字

案情简介:张女士五年前因与丈夫感情不合,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每月五百元。这在当时,还能够勉强够用。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每月的花费也在增加,张女士每每感到捉襟见肘。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律师分析: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对于数年前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确确实实是无法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父母,双方应当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高姿态的对待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使自己的子女能够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和必须的学习教育需要,尽可能的协商解决好对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数额和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求得解决。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着年龄增长、生活学习开支增加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要求父母任何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限于未成年及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石浩律师

淄博晚报律师团成员。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严谨、细致,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85338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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