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满足住房需求。
二、申请条件
申请《资格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证》申请: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私有住房或价值超过政府公布标准的车辆等财产转让后不满2年的;
3、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资料
申请《资格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
2、承诺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首页、个人登记卡、索引表)。非本地户籍的,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经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城镇职工保险缴纳证明;③毕业证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出具个人婚姻状况书面承诺)。
此外,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中户籍在本地村(社区)或城市建成区外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发票或出资证明;
3、本地城镇低保家庭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及受理:本地户籍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稳定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2、初审:街道办处(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房管局。
3、复审: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管部门。
4、核准:市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资格证》。
办公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4楼495室(新建东路228号)
咨询电话:0533-6411262
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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