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30万市民“出棚进楼出村进居”

淄博晚报 2018-10-19 07:55 大字

晚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夏俊强)淄博市昨天公布年内棚户区工作计划,4年来,近30万棚户区居民受益有了新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工作,2014年以来,全市已改造各类棚户区424个项目、116676户、1700多万平方米,近30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出村进居”。今年,省下达淄博市棚户区改造任务43488套,涉及106个项目,基本建成任务为8104套。截至目前,全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0685套、涉及90个项目,开工率70.56%,基本建成8606套,完成率106.19%。

市长挂帅督导“棚户区改造”

据介绍,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成立了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的市棚户区、老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和便民农贸市场、城市公厕、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指挥部(简称市“三改三建”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财政、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全力推进棚改工作。各区县也根据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了推动全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合力。区县棚改项目实行副县级领导包靠制度,一个棚改项目、一个包靠领导、一套工作班子,全过程负责项目征收、手续办理、政策落实、竣工验收和回迁安置。

在成立指挥部的基础上,淄博市适时出台了《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文件,从资金落实、土地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保障条件的,按45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或按最低套型面积进行房屋安置,保证被征收户“居者有其屋”。2017年适当提高了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设施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相关补助标准,最大限度保障被征收户利益。对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将能够实施的43个收费项目列入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目录。

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招投标程序

在确保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淄博市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招投标程序,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加快项目包装和申报速度,全力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支持,2014年以来累计获银行授信238.4亿元,发放107.8亿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累计获得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11.7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73628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6.6亿元,资源枯竭型城市定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债务限额内,建立拟申报棚改专项债项目库,做好棚改专项债发行工作,2018年共获批棚户区项目专项债券31.84亿元。

在拆迁工作中,坚持把征收拆迁政策、内容、程序、标准全面公开,大到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挑选操作办法,小到征收房屋区位、权属、面积、评估结果,全部上墙公示,既不擅自降低标准损害群众利益,也不擅自提高标准满足个别不合理的要求,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算盘算到底”。通过自改委、两轮征询等制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实现了“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

年内所有棚改项目全部开工

在手续办理方面,淄博市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和淄博市打造“三最”城市要求,实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属地管理,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下放区县办理,对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实行台账管理,对审批部门的办理情况实行记账管理,定期通报审批进展情况。开展手续审批“一线审批”和“并联审批”法,提高审批效能。推行先审批后缴费机制,不以未缴费为由拖延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实开工。

今年初,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目标责任书,限定所有新建项目(含货币化安置)必须在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出台了《淄博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棚改工作实行月督查、月通报、月排名、月考核制度,并将棚改工作纳入“十个新突破”月考核体系,每季度对排名靠后的两个区县,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县负责人。每月市“三改三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分别与开工进度缓慢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对接,重点研究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年内计划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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