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司法鉴定吗
近年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强化队伍建设,淄博市司法鉴定行业始终保持有序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0家,执业司法鉴定人140名,执业范围涵盖法医、物证、会计、交通、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那么司法鉴定是什么?如何委托和受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对司法鉴定相关知识进行了解答。
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作为司法证明手段,是法定证据的一种,而且因其本身的科技内涵,对其他证据可以起到补充和强化的作用,因而在诉讼活动中备受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视。
如,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公安机关为确定案件性质而需要对乙身体受到伤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如为轻伤以上,甲就构成犯罪,需要侦查、审查起诉,这是法医临床鉴定。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诸如钱币真伪由银行作出的鉴定,因其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就不是司法鉴定。另外,仲裁、人民调解、公证、行政复议、保险等工作中需要就科技、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判断的,也应适用司法鉴定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的鉴定服务,鉴定人要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如何进行委托和受理?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要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符合如下情形,一是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二是原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三是原司法鉴定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技术操作规范或者适用技术标准明显不当的;四是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但是,鉴定意见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除外;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委托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吗?
可以,如果存在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曾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或者为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当然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进行过程中,可以终止吗?
可以,但要符合这些情形,1、委托人要求终止的;2、发现委托鉴定事项和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3、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4、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鉴定材料耗尽、毁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或者拒绝补充的;5、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7、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8、委托人拒绝交纳鉴定费用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应当终止鉴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根据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鉴定材料和费用;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淄博市有哪些司法鉴定机构?
目前,淄博市共有20家司法鉴定机构。其中法医类鉴定机构11家,会计类鉴定机构4家,建设工程类鉴定机构3家,物证类鉴定机构1家,交通类鉴定机构1家。具体的机构信息可咨询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218028。
(晚报记者商萍萍通讯员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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