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探索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作方式 三方组团 维护职工权益更有力
“新时代、新理念、新担当”,今年以来,淄川区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作方式,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突出问题开展工作,既保障了职工的经济权益,也维护了职工的民主权益。
淄川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企业家协会、区工商业联合会于3月份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通知》,提出健全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三方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围绕职工最关心关注的工资收入问题,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于3月30日召开了三方机制工作会议,确定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工作方案。
4月2日,三方联合举办了“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后,区总工会立刻组织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分头到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从5月份开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抽调人员,加上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组成督查小组,对全区13个镇街、开发区全部督导一遍,涉及企业(行业)38家。为保证督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定了“集中要约”行动督查表,细化督查内容,对综合评价差的10家企业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三方联合督导加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度,企业“不愿谈”的问题有明显改观。目前,该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有973家,占建会企业的93%,覆盖职工67791人,占职工总数的94%;签订行业性合同2份,覆盖企业229个,覆盖职工6285人。
在关注职工经济利益的同时,三方及时维护职工的民主权益,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7月10日,区劳动关系三方召开2018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总结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督查工作的同时,重点通报了区企事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于6月28日制定的《关于构建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持续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建设。
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该区民主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截至目前,该区国有、集体企业全部建立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非公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分别达到95%、95%,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制率达到89.3%。(晚报记者沙红翠通讯员贾俊远谭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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