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放首批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
□本报记者王玉华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新政有关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按照通知,首批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开始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
据了解,首批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发放对象和标准为: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于2017年12月13日以后首次在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的,签订三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起三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万元、0.6万元租房补贴;本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此外,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合同期内未满3年,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发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该项补贴;就职于市属26家企业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到淄博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申领补贴。详细情况可致电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或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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