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咋没分到股份 律师: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维权
本报记者
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户口一直在村里的出嫁女为啥没分到股份?
近日,淄博高新区彭官村的彭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2016年至2017年彭官村进行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然而彭女士与其他几位女士却没有分到股份。“我们虽然出嫁了,但户口一直在村里,村里选举我们都参加,为啥分股份没有我们的。”
对此,彭官村村书记说:“像彭女士、李女士这样的出嫁女,属于《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其他具有特殊情形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村规民约,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定是否确认其成员资格。’后来也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但没有达到同意人数,所以她们没有分到股份。”
记者就此联系了高新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股改办负责人,其表示:“彭官村的股改去年已经结束。当时给每个村都指派了律师,协助进行股改。如果想了解具体情况可以问律师。”
2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当时指派给彭官村的律师,律师表示:“时间过去太久了,而且村里的事情比较复杂,具体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了。”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旭峰表示,村规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像彭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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