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淄博晚报 2018-09-25 09:48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中秋国庆两节前夕,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进一步匡正节日风气,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临淄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维鹏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2年至2016年,张维鹏连续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存在违规用公款宴请他人、购买酒品自用、购买礼品走访、办理加油卡用于私家车加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此外,张维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张维鹏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淄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主任王龙斌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4年至2015年,市民政局对机关办公用房进行清理登记,王龙斌未按标准对自己所使用的面积为22.218平方米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整改,并向市民政局虚报办公用房面积为17.1平方米。2018年5月,市纪委给予王龙斌党内警告处分。

3.周村广电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干部郑文选违规操办儿子婚事问题。2018年3月至4月,郑文选在为儿子操办婚事期间,先后分4次进行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调查期间已退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市广播电视台党委给予郑文选党内警告处分。

4.淄川区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祝长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淄川区煤炭局违规为5名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共计7200元;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淄川区煤炭局违规为1名工作人员发放驾驶补助2500元。祝长海对本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淄川区纪委给予祝长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5.博山区博山镇朱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玉池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大吃大喝问题。2016年3月,郑玉池在朱南村杏花节筹备、举办期间,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到该村调研指导,多次违规安排相关人员就餐,共花费村集体资金9265元。2018年8月,博山镇党委给予郑玉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6.临淄区朱台镇宋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光明借考察学习之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0月,时任朱台镇宋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路光明借带队前往江苏有关单位考察学习之机,擅自改变考察学习线路,带领宋桥村党员和村民代表26人游览浙江西湖和江苏寒山寺、拙政园等与考察学习无关的旅游景点,并将旅游花费4.2111万元用村集体资金支付。2018年8月,朱台镇党委给予路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追缴。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心怀戒惧,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尤其是中秋国庆期间,要保持警醒,牢记“十二个严禁”,不越底线、远离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强化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察访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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