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90后”小伙 高速醉驾消愁 事故牢狱一样没少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牛玉倩钊群)“借酒消愁愁更愁”,醉“游”高速出事故,又面临牢狱之灾。二十一岁驾驶员王某因欠大量外债闹心,凌晨四点醉酒驾驶兜风消愁,在高速路上发生单方事故,被高速交警巡逻时发现并处罚,好在王某并无受伤。
9月17日凌晨4点,淄博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S29滨莱高速淄博段K4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斜插在边侧护栏,车辆近乎报废状态,边上车辆撞击碎屑遍地,民警当即停车上前查看并做好防护措施,好在小轿车的安全气囊正常打开,驾驶员安然无恙。
民警看到驾驶员没有明显伤势,随后将驾驶员带至安全地带进行询问。起初民警依据凌晨四点的时间判断极有可能是因为疲劳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但在详细询问过程中,驾驶员神情慌张,支支吾吾并不想开口说话,民警意识到不对,并闻到有酒味,驾驶员说话时味道更浓。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仪器显示为醉酒驾驶,随后将其带至医院经抽血检测,驾驶员王某血液酒精含量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在铁证面前,驾驶员王某向民警坦白,因背负大量外债心情烦闷,前一天晚上,约了好朋友去喝酒,喝到了大概十点左右,朋友看他喝醉了就将其送回家。凌晨醒来觉得更郁闷,借酒劲开车上高速兜风消愁,结果因为酒精的作用在高速公路上撞上中央护栏,车速过快,车辆在撞击中央护栏后又弹开撞向了边侧护栏。好在安全气囊救了他一命。
淄博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介绍,驾驶员王某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却继续驾驶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根据刑法,王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本来因为背负外债导致压力过大喝酒消愁,结果又出事故被刑拘,路产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因醉酒驾驶都不予理赔,又填一笔支出,“雪上加霜”只因为无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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