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再降7.5分 预购电价最高1元

淄博日报 2018-09-15 10:48 大字

本报讯9月14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再次降低淄博市一般工商业电价。规定凡是电业局对转供电单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超过1元/千瓦时;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费不得超过0.78元/千瓦时,以上预购电电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因执行尖峰电价和电损、线损、表损造成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这也是淄博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第二次降价,本次电价下调,也将再次降低企业的用能成本。(周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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