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预购电”转供电最高限价1.075元/千瓦时,通知早已发布不少业主对转供电降价仍不知情

齐鲁晚报 2018-09-13 04:24 大字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马玉姝)距淄博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召开已过去20天,会上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工商业“预购电”转供电最高限价1.075元/千瓦时。12日,记者走访市中心多家沿街商铺、城市综合体了解到,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对于调价的政策宣传滞后,不少业主对电价政策不知情。

“我们这边的电价是每千瓦时1.13元,相比其他地方的商业用电要高一点,周一的时候我给店里交了上个月的电费,当时并没有从物业方接到调电价的通知。”来自张店华光路一家商贸城的业主韩先生表示,他们店面的照明灯比一般的商户多不少,40多平米的面积,每月电费大约七八百元。

“每年夏冬季节相对用电量高一些,平均下来每月至少五六千元。目前我们仍旧按照1.2元的缴费标准执行。”张店新村路与世纪路交叉口附近的创业园内,许多业主表示对于调价并不知情。该创业园物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最近从网上确实关注到了关于电价下调的报道,但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关于降价的通知。”

随后,记者还采访了张店人民路一家家居商城,其中部分业主也表示对降价政策并不知情。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店柳泉路一家居商场,在询问业主电价下调政策是否落实时,多户业主表示已经接到物业关于下调电价的通知,早在本月月初就已下调至0.89元/千瓦时。

“周一我去交电费的时候,物业说从9月起,电费就调整到0.89元了,在此之前电价一直是1.2元,一下降了3毛多钱,我们也觉得减轻了不少负担。”在该商场一店长徐女士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预购电”产生的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同时,沿街商铺、城市综合体等对外转供电的经营单位的办公、公用设施等所有用电,均应装表计量,并与其他用电户用电情况一并公示。拒不执行“预购电”电价政策、不实行用电公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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