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电梯数量达1.9万台,将立法保障电梯安全乘客被困,维保单位须30分钟内到场

齐鲁晚报 2018-08-30 02:11 大字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李超)8月29日,淄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内容包括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与评估、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等。

《条例(草案)》将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体系,针对当前监督管理的盲区,明确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了住建、公安、经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的职责,同时针对个别住宅电梯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并明确了责任主体。

针对电梯困人伤人的问题,《条例(草案)》还将完善电梯应急保障机制,明确三个救援渠道,发生问题时,乘客可以通过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告知电梯管理单位;通过应急救援电话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救援,维保单位应当30分钟内到现场救援;以消防机构和维保单位为依托,建立专业快速应急救援机制。

对于安全责任的规定也是本次立法的的重点,《条例(草案)》将明确电梯产权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乘客等相关方的安全责任,维保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困人伤人报告后,迅速采取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将规范电梯设置与供电、通信保障问题,明确电梯相关费用的筹集和使用办法,推动和规范信息化技术在电梯安全方面的应用,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

新闻推荐

淄博市第一医院 省级学术辩论夺魁

晚报讯8月11日,山东省老年医学会血液病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在泉城济南成功举办,由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