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出台 多种补助方式支持重点研发计划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下月起实施。据悉,淄博市将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
市重点研发计划按实施领域分为重大科技专项类、应用技术研发类、校城融合发展类、创新创业扶持类、创新企业培育类、创新体系建设类等。采取竞争择优和标准普惠的方式立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验收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区县、行业、企业共同出资,采取定向择优方式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市科技局是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以及驻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作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建立科技综合管理云平台,实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完善科技项目库和评审专家库。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
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凡在淄博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有在研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指导本部门或本地区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申请者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照项目管理渠道分别受理申请材料。市科技局自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专家论证、综合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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