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种业务 两个答复
报网联动扫码报料住房公积金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业务分类繁杂、政策性强、信息不对称,当市民想办理具体业务时,仍难以高效、精准地获取所需信息。这项“民心工程”和惠民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距“一次办好”的民心靶向仍有距离。
“咨询业务得到两种回复,还是不知道到底怎么办,心情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日前,市民司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了她的遭遇。
司女士的儿子马上大学毕业了,面临娶媳妇成家。司女士打算在儿子工作地的城市给儿子买套婚房,想咨询自己的公积金能否提取出来,在异地给孩子买房用。
司女士第一次拨打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时,工作人员回复,按照她的情况,其子必须在工作地城市正常缴纳公积金后,司女士才可以带着购房合同和发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否则无法提取。或者,司女士如果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孩子还没就业没有公积金。再说本来就是给儿子买房,要是我提取了公积金,房子却不能落在孩子名下,将来过户又是一笔费用,那就很不合算了。”司女士对这样的回复有点失望。
数日后,忐忑的司女士再次拨打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却给出第二种回复:房子如果同时落司女士和儿子两人的名字,即司女士为共有人,那么司女士的公积金就可以办理提取。司女士这才松了一口气。
8月17日下午1:50,记者来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店管理部探访。在问询台前,当记者就司女士咨询的业务再次进行咨询时,工作人员同样给出了第一种回复:“孩子没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父母不能提取。”并直接表示该业务无法办理。随后,记者主动提出“房子同时落父母和孩子名”的第二种方案,工作人员才像想起了什么:“哦对,这样就可以提取。”
□大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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