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市民可拨2180046举报电卡补办工本费等不能再收了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马玉姝通讯员冯路平)23日下午,淄博市物价局召开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等有关事项。
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被取消。据悉,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淄博市物价局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市物价部门要求,对一般工商业用户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预购电办法。其中,电网对转供单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即1.075元/千瓦时;电网对转供单位没有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0.85元/千瓦时。上述“预购电”电价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供电企业和转供电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市民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科电话:2180046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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