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出台全市首个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农村不动产登记有了“周村路径”
□本报记者 刘靖
应分“户”未分户的农村不动产能否分“户”登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如何确定权利范围?这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中的具体问题,终于有了“权威”答案。
记者日前从周村国土资源分局获悉,周村区制定出台了《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据了解,这也是全市首个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这一细则因何而出?据周村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周村区被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为全省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试点单位,通过试点研究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相关办法和流程,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出台该细则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一体化登记,赋予农村不动产合法的财产权,为农村“三块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记者了解到,该细则共26条,涵盖了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范围及原则、申请条件、申请需提交的资料、登记程序、面积确认标准等,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比如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区集体土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集体所有其他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登记,不适用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辖的村庄,这就明确了此次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发证范围。
对于应分“户”未分户的农村不动产能否分“户”登记,细则第六条规定,本细则所称的“户”,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户为单位申请确权登记,但已婚且分家单独居住生活,或凡年满20周岁且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居民,也可按户申请确权登记。符合上述分户条件而未分开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由于历史或人为原因,有些宅基地的权属来源材料早已缺失。针对这种情况,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镇(街道)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两户甚至多户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情况在农村较为常见,这样的宅基地和建筑物如何确权登记?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此种情况应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
纲举才能目张。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周村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正按照政策先定、试点先行、逐村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有序展开。该细则的出台,无疑为解决农村不动产遗留问题,保护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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