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 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办法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白念龙)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施工现场人员配备管理的各方主体责任,现场须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根据项目工程的体量、工程特点要配备的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根据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确认。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合同信息时,应同时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与项目绑定,在人员数据库中锁定,待工程竣工后解锁。在锁定状态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施工管理。同时,明确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变更。
根据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建立日常自查自纠制度,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技能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审查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条件,发现人员配备数量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该《办法》出台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现场须配备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则根据项目工程的体量、工程特点等情况,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配备,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了企业现场管理。下一步,市建管处将严格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淄博市建筑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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