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周村区没有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到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大厅区人社局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窗口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二、凡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评价。
三、已经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进行参保;
四、欢迎社会各届进行监督,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业务办理电话:6176161
举报投诉电话:6166979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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