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责险政府将予以补贴 每个保险期限内最高补贴100万元
□本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王迎晖报道
本报讯日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淄博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记者了解到,今年起,淄博市将对高危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每个保险期限内最高补贴100万元。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从业人员、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保险(不包括企业为高危作业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2018年2月12日,市安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发挥财政资金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中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淄博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8年起,对高危行业购买安责险的企业政府将予以补贴。
按照《细则》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财政奖补资金面向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化工行业企业。凡是自2017年11月后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上述行业企业,均可纳入支持范围。
据了解,该奖补资金采取保费补贴方式。保费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逐步降低,2017年不超过60%,2018年不超过50%,2019年不超过40%,单个企业每个保险期限内享受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费补贴实行“先买后补、先保先得,总额控制、额满即止”,由财政部门定期公告保费补贴使用情况。
淄博市安监部门提醒,强制高危行业实施安责险,是督促企业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目前,淄博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将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安责险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一经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安责险的,根据新修订实施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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