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减税,能免税,还能享住房保障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谋“福利”
□通讯员王慧海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资金。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淄博市政府令98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按照规定可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港澳台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等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县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递减项目。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今,企业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广大职工择业的重要标准之一。企业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够稳定员工队伍,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砝码。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惠泽千万家
新闻推荐
本报讯6月12日,张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潘庄工业园一户出租平房里查处一个无证生产桶装水窝点,现场扣押空桶232个...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