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被投诉将上榜公示 淄博首批试点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本报记者路锦通讯员周琳赵莹玉报道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淄博市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并于近期制定了《淄博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公示期间的投诉数量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下一步,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重点领域的消费投诉信息,将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或通过社会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等途径公示,并根据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情况等信息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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